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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族公社
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血缘纽带和血统世系相联结的社会组织形式。曾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的原始社会中,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氏族公社经历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两个阶段。母系氏族公社经蒙昧时代高级阶段继续发展,到野蛮时代低级阶段臻于全盛。到野蛮时代中高级阶段,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劳动分工的发展,母系氏族公社渐为父系氏族公社所取代。
氏族公社具有以下特征和职能:生产资料的氏族占有制是氏族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氏族成员地位平等,无阶级无剥削;有以族长为首的管理机构,族长一般由氏族成员选举或撤换;氏族内部禁婚;死后遗产须留在氏族内,由同族成员继承;同氏族人有相互援助、保护及执行血亲复仇的义务;氏族有自己的名称、共同的宗教节日和墓地。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氏族公社就趋于解体。在阶级社会初期,仍不同程度地保存着氏族公社的某些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