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港澳台侨联招考试”不合理招生规定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
潘庆林
界别:侨联;
电话:0086-13910633764;
本提案主题――;
国务院侨办、教育部应立即取消“港澳台侨联招考试”招生简章中有关“最近4年之内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侨生,才能报名参加港澳台侨联招考试”的不合理规定,回归“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且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侨生,可报名参加港澳台侨联招考试”的合理规定,保障华侨及其侨生的合法权益。
我是来自日本的归国华侨。在此向国务院侨办、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一项海外华侨的强烈要求。
鼓励海外爱国侨生回祖国求学,加强新一代华侨对祖国的自觉认同与文化传承,是我国长期实施的重要侨务方针之一。通过“港澳台侨联招考试”对侨生回国接受高等教育给予照顾和优惠,则是这一战略方针的具体政策体现。;
但是,今年1月公布的“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仍然延续了最近三年来国务院侨办、教育部关于只有“最近4年之内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侨生才能报名参加“港澳台侨联招考试”的不合理规定,迫使许多在国内接受高中教育的侨生在即将进入大学继续学习之际,不得不怀着失望和怨怼离开祖国返回侨居地。;
据了解,国务院侨办、教育部的初衷,是为了遏制“假华侨”考生的蔓延,在2006年初针对假侨生的大量出现而对侨生的报名资格作出了调整,并取得了一定效果。然而,国务院侨办、教育部在2007年1月又对侨生的报名资格作出了“进一步修订”,硬性要求华侨考生在“最近4年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
这一“最近4年之内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补充规定,虽然杜能绝假华侨考生浑水摸鱼,但却将在国内接受高中教育的真正爱国侨生也拒之于国门之外,是典型的“泼脏水连孩子也泼出去了”。­
这一补充规定,明显不合情理,在海外侨界引起严重不满,使我国“优惠侨生”的政策诚信受到质疑,在海外侨界造成了负面影响。
这一补充规定的严重不合理,在于――
第一,“最近4年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的报名资格,无疑等同于宣布:“侨生在国内读高中,就不能参加‘联招考试’”,据此剥夺了所有在国内接受高中教育两年以上的侨生参加联招考试的权益。
第二,“联招学生简章”的这一报名资格仅针对侨生,对港澳台考生却没有在港澳台的居住年限要求,如此不平等,只能视为对爱国侨生的歧视。
第三,这一报名资格强行割裂了侨生在国内读高中和读大学的教育连贯性,明显违反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政策精神。
基于海外侨界的呼声,特此提案:国务院侨办、教育部应该立即取消2010年“联招学生简章”中海外侨生必需“最近4年之内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才能报名参加“港澳台侨联招考试”的不合理规定,回归2006年“联招学生简章”中华侨考生“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且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这一合理规定,以落实对侨生回国接受高等教育的优惠政策,真正保护海外爱国侨生回国求学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