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区(总部) :
电话:139-1001-6052;139-1006-3801;
微信公众服务号:bjbfhqgat
咨询QQ:1020831302
教育部最新文件,从2019年起,华侨生资格做重要调整:
一、华侨资格的界定:
华侨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 2 年(截至报名结束日),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 18 个月,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 2 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 18 个月。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 5 年以上(含 5 年)合法居留资格、5 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 30 个月,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 5 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 30 个月的,也可参加报名。
二、华侨考生须出具的材料:
①与其具有华侨身份父 母一方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书(如考生父母均已离世,需出具考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法律材料);
②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本人及其父母一方获外国长期或 永久居留权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时间及两年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或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的连续时间及 5 年以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若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须出示同我国和其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居留权认证,和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 馆开具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取得居留权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