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东城区外事侨务办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接受申请人申请材料,填写《东城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侨务呈批件》,报分管领导审核;
3、开具批准书:根据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申请人开具《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批准书》
申请材料:
(一)华侨学生
1、学生本人:
(1)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华侨
1.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开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出具的“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因公、留学除外)的出入境记录;
3.有效的长期或永久居留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护照原件、复印件;
5. 在东城居住地派出所临时住宿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2)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因公、留学除外)的华侨
1.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开具的“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公证书或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出具的“5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因公、留学除外)的出入境记录。
4.护照原件、复印件。
5. 在东城居住地派出所临时住宿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2、监护人: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身份证,如果是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复印件)
2.如果是非京籍户口需提供暂住证、外籍或港澳人士需提供居住地派出所临时住宿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3.合法房屋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东城地址房产证或东城地址房屋租赁合同;如借住他人房,需提供房主房产证复印件,房主签字按手印的同意函)
4. 提供在职证明。(如是企业法人,请提供在东城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如是职员,请提供所在单位提供的在职证明)
5. 如是委托监护人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
(二)港澳学生
1、学生本人:
1. 香港、澳门出生纸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澳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东城居住地派出所临时住宿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2、监护人: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身份证,如果是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复印件)
2.如果是非京籍户口需提供暂住证、外籍或港澳人士需提供居住地派出所临时住宿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3.合法房屋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东城地址房产证或东城地址房屋租赁合同;如借住他人房,需提供房主房产证复印件,房主签字按手印的同意函)
4.提供在职证明。(如是企业法人,请提供在东城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如是职员,请提供所在单位提供的在职证明)
5.如是委托监护人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
(三)外籍华人学生
1、学生本人:
1.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外籍护照上的中国签证和入境章复印件;
3.在东城居住地派出所临时住宿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监护人: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身份证,如果是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复印件)
2.如果是非京籍户口需提供暂住证、外籍或港澳人士需提供居住地派出所临时住宿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3.合法房屋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东城地址房产证或东城地址房屋租赁合同;如借住他人房,需提供房主房产证复印件,房主签字按手印的同意函)
4.提供在职证明。(如是企业法人,请提供在东城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如是职员,请提供所在单位提供的在职证明)
5.如是委托监护人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咨询:87556320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批准书》
有效期限: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