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生目前可以通过港澳台全国联招和两校联招考试来报读内地大学,港澳台学生在报考这两个考试时的资格界定是一样,但是,对于华侨生,两个考试对于侨生的界定有很大的不同。
一、两者对于华侨生的界定:
1、全国联招:
华侨学生:“华侨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截至报名结束日),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也可参加报名。”
2、两校联招:
华侨学生:已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4年(截止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自获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起计,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报名时考生本人必须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可以看出,两者的界定有很大的不同,全国联招的界定属于国务院侨办,两校联招属于学校内部界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即可。
二、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全国联招:
华侨考生须出具的材料:
①与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书(如考生父母均已离世,需出具考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法律材料);
②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本人及其父母一方获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时间及两年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或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的连续时间及5年以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若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须出示同我国和其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居留权认证,和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开具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取得居留权的时间)。
2、两校联招:
华侨考生需要出具的材料:华侨学生持中国护照和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证,并交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以及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自获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起计)的公证书或认证书正本,以及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考生本人最近四年内(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需出示与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书,同时出示双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外国居留权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取得居留权的时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加报名。
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华侨,须先由同我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居留权认证,再到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
三、两者的运行机制不一样:
1、全国联招:
教育部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联招工作,设立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挂靠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国联招考生报名、试卷印制、考试、评卷、录取的组织管理工作及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维护等日常工作;全国联招的考试大纲制定和试题命制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外交部负责协调我国驻外使(领)馆审核并开具华侨考生的居留权认证书、持外国学历考生的相关学历证明材料的认证书。公安部负责协调各考区所在省级公安机关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考生出入境证件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提供华侨考生在规定期限内的出入境记录信息。国务院侨办负责认定华侨考生身份、宣传解读华侨考生参加全国联招考试的相关政策、沟通联络有关华侨群体等工作;监督指导所属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联招工作。
2、两校联招:
暨南大学和华侨大学两个学校“自主招生”,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可以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灵活机动的调整报名资格,与全国联招相比,具有很大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