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厦门医学院是福建省三所医学类本科高校之一,也是厦门市乃至闽西南唯一的医学类本科高校。201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属高校、省市共建”的管理体制,2023年以优良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学渊源可追溯到1898年在鼓浪屿创设的医学专门学校。学校传承“德厚立人、术湛立业”的校训,弘扬“阳光、大气、善良、感恩”的校风和“忠诚、团结、实干、创新”的学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医学院校实际相结合、凝练形成富有厦医特色的“对国家尽忠、对父母尽孝、对单位尽责、对患者尽心”的“四尽”医药卫生人才培养理念,立足厦门、面向福建、辐射全国,致力于为医疗卫生行业和医药、健康产业输送高素质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升本更名”以来,学校在本科教育教学的新跑道上筚路蓝缕、攻坚克难,实现了跨越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目前,厦门医学院在福建省委省政府、厦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学校党委的带领下,坚持党建引领,按照“更大、更强、更稳、更严”的发展目标,力争到2029年申报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早日建成办学方向坚定、服务地方有力、特色鲜明、区域一流的高水平应用型医学本科高校。
二、学校全称:厦门医学院(全国代码:12631)
三、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招生层次:本科;学制:授予医学学位的专业学制五年,授予理学、工学、管理学学位的专业学制四年。
五、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六、招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注1)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全国联招):
1.港澳地区考生,具有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和②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2.台湾地区考生,具有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和②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3.华侨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注2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注3,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即2023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注3。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注4、5年内注5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注6,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即2020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注6的,也可参加报名。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联招考试。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登录全国联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eeagd.edu.cn/lzks/)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等相关要求以联招办发布的《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为准。
八、招生计划与专业
1.招生计划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下达的计划执行。
2.招生专业
学院 |
招生专业 |
授予学位 |
学制 |
临床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医学学士 |
五年 |
麻醉学 |
医学学士 |
五年 |
|
精神医学 |
医学学士 |
五年 |
|
康复治疗学 |
理学学士 |
四年 |
|
口腔医学院 |
口腔医学 |
医学学士 |
五年 |
口腔医学技术 |
理学学士 |
四年 |
|
护理学院 |
护理学 |
理学学士 |
四年 |
助产学 |
理学学士 |
四年 |
|
药学院 |
药学 |
理学学士 |
四年 |
中药学 |
理学学士 |
四年 |
|
海洋药学 |
理学学士 |
四年 |
|
生物制药 |
工学学士 |
四年 |
|
公共卫生与医学技术学院 |
预防医学 |
医学学士 |
五年 |
化妆品科学与技术 |
理学学士 |
四年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管理学学士 |
四年 |
|
基础医学院 |
医学检验技术 |
理学学士 |
四年 |
备注:厦门医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学校医、护、药、技类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九、录取
1.考生参加全国联招考试且成绩达到联招办划定的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根据考生联考考试成绩、专业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具体如下:
1.学费(币种:人民币,单位:元/人/学年)
专业名称 |
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康复治疗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助产学、药学、中药学、海洋药学、预防医学、化妆品科学与技术、医学检验技术 |
生物制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学费 |
6000 |
4800 |
2.住宿费标准:住宿费为970元/生·学年(6人间)。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十一、入学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
3.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十二、培养及管理
1.学生在校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趋同化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和《厦门医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2年修订版)》(厦医教〔2022〕20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培养与管理;政治课和军训课学分可以其他国情教育类课程学分替代。
2.国家和学校有完整的奖助政策体系,华侨港澳台学生可根据国家、学校相关规定申请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奖助学金。
3.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相应待遇,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xmmc.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xmmc.edu.cn/zsxx/
咨询电话:+0086-592-2039525
+0086-592-5953800(兼传真)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十四、其他
1.请考生注意浏览我校招生网,我校将在该网站发布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
2.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4.本简章由厦门医学院海外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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